规章制度

新万博app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91、92号文件和京财文[201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资助奖励形式及范围

资助奖励形式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机构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初开学后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评审完毕。

2、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专业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成绩单上要有学院教学部门的盖章)。专业系初审评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室。

3、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并审核各专业系申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和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45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3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8%-10%。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如果学生重复获得多个奖项,奖金以最高奖项为准。

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在接到教育部划拨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统一制表,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九、附则

1、各系、处要切实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开支。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系、处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4、此办法自2010年11月15日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